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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利辛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统计热点信息数据,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主动公开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1条。重点领域公开我局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情况等信息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利用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栏目,及时受理群众咨询,规范办理流程,做到即时办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的发布审核,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文件要和文件解读同步发布,公开前由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发布。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不涉敏,保障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准确、可公开。压实信息发布各环节责任,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股室配合、具办人员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培训,强化信息发布质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改抓落实,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日常测评反馈问题为抓手,在立行立改中补短板抓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丰富。三是政务公开人员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打算: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前规划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收集筛选政务信息,及时发布公开。二是利用统计服务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作用。三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强化人员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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