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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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7XG/202409-0005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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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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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2 11:05 信息来源:利辛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地名文化保护,根据《亳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发挥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我县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市级地名文化遗产。

二、政策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MZ/T033-2012);

4.《亳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按照《亳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完成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同时积极申报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县民政局组织专业力量认真研究,对我县地名文化通过座谈、寻访、踏勘和考证等多种途径,挖掘、核定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形成了初步意见,并起草了《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征求县委史志办、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意见后,汇同上述单位联合印发此《方案》。

四、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要求,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工作,对各类地名进行系统挖掘整理,建立完善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并实行年度动态增补。将符合要求的地名全部纳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合理利用,更好发挥地名在助力乡村振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1.千年古镇(百年古镇)地名认定标准: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达1000年(100年)以上,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至今达1000年(100年)以上。

2.千年古村落(百年古村落)地名认定标准:形成至今达1000年(100年)以上,地名沿用达1000年(100年)以上。

3.古街路巷地名认定标准:1949年10月1日前已命名存在,至今仍在使用的重要街路巷地名。

4.近现代重要地名及红色地名认定标准: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具备下列一项以上条件(含一项):具有突出的传承价值,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高;近现代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发生地(纪念地);近现代国内知名的人物出生地或重要活动场所;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且影响深远;自“五四运动”以来,发生在利辛具有重要意义的伟大斗争、伟大贡献的历史事件、革命运动的旧址、遗址,烈士陵园、纪念馆堂、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红色地标等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场所,重要人物的故居、旧居、墓地,以及相关工业遗产等红色资源所形成的红色地名。

5.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认定标准: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具有下列一项以上条件(含一项):地名文化内涵丰富,具有重要传承价值、在地区有较高知名度;地理实体具有特殊的人文地理特点;地理实体具有典型地质、自然地理特征;地理实体与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等相关联

6.历史地名认定标准:过去有地名意义的,但因行政区划调整、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现已消亡或不再使用的老地名,包括行政区划、街路巷、建筑物及其他重要历史地名等

(二)地名文化遗产管理机制和申报程序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和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报县民政局,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宣传、保护、论证、认定工作,拟定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级地名文化遗产。

实施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1.摸底登记。扎实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摸底登记,要借助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收集地名信息,对辖区内符合要求、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地名文化遗产进行初步登记和建档立册。

2.调研评审。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通过座谈、寻访、踏勘和考证等多种途径,挖掘、核定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形成评审意见。

3.报送资料。经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填写《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附PDF电子版和佐证材料(含多媒体资料),每年申报资料于8月底前报送县民政局。

4.县级认定。县民政局根据有关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依据《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公正地评审鉴定,并确认是否列为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

5.结果发布。对拟定的县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按程序列入“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正式发布。

6.在县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



        解读部门: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

        联系电话: 0558-88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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