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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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7XG/202408-0003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民字〔2024〕10号
发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日期: 2024-08-31
咨询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58-882001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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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民字〔2024〕10号
发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日期: 2024-08-31
咨询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 0558-88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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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1 10:08 信息来源:利辛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利辛县民政局       中共利辛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31日

 

 

 

 

 

 

 

 

 

 

 

 

 

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地名文化保护,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MZ/T033-2012)等精神,按照《亳州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要求,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工作,对各类地名进行系统挖掘整理,重点做好千年古镇(百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百年古村落)、古街路巷,近现代重要地名及红色地名、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历史地名等6类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并实行年度动态增补。将符合要求的地名全部纳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合理利用,更好发挥地名在助力乡村振兴、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重点保护对象及认定标准

(一)千年古镇(百年古镇)地名

古镇:地名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地名文化内涵丰富,独具特色;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名称内涵丰富;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历史文化名镇优先选择。

1.千年古镇,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达1000年以上,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至今达1000年以上;

2.百年古镇,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达100年以上,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达100年以上。

)千年古村落(百年古村落)地名

古村落:地名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优先选择。

1.千年古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以上,地名沿用达1000年以上;

2.百年古村落,形成至今达100年以上,地名沿用达100年以上。

)古街路巷地名

1949年10月1日前已命名存在,至今仍在使用的重要街路巷地名。

)近现代重要地名及红色地名

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具备下列一项以上条件(含一项):具有突出的传承价值,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高;近现代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的发生地(纪念地);近现代国内知名的人物出生地或重要活动场所;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且影响深远;自“五四运动”以来,发生在利辛具有重要意义的伟大斗争、伟大贡献的历史事件、革命运动的旧址、遗址,烈士陵园、纪念馆堂、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红色地标等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场所,重要人物的故居、旧居、墓地,以及相关工业遗产等红色资源所形成的红色地名。

)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名

地名及其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应具有下列一项以上条件(含一项):地名文化内涵丰富,具有重要传承价值、在地区有较高知名度;地理实体具有特殊的人文地理特点;地理实体具有典型地质、自然地理特征;地理实体与重大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等相关联

)历史地名

过去有地名意义的,但因行政区划调整、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现已消亡或不再使用的老地名,包括行政区划、街路巷、建筑物及其他重要历史地名等。

三、管理机制和申报程序

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和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报县民政局,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宣传、保护、论证、认定工作,拟定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级地名文化遗产。

1.摸底登记。扎实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摸底登记,要借助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收集地名信息,对辖区内符合要求、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地名文化遗产进行初步登记和建档立册。

2.调研评审。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通过座谈、寻访、踏勘和考证等多种途径,挖掘、核定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形成评审意见。

3.报送资料。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附PDF电子版和佐证材料(含多媒体资料),每年申报资料于8月底前报送民政局。

4.级认定。民政局根据有关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依据《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公正地评审鉴定,并确认是否列为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

5.结果发布。对拟定的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按程序列入利辛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正式发布。

、工作要求

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专业力量认真研究,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论证,强化措施,高质量完成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丰富和提升地名文化遗产内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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