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发改委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733H/202302-000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利辛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暨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 文号: 利发改价费〔2023〕2 号
发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日期: 2023-02-09
咨询机构: 利辛县发改委物价股 咨询电话: 0558--8812163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733H/202302-000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利辛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暨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
文号: 利发改价费〔2023〕2 号
发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日期: 2023-02-09
咨询机构: 利辛县发改委物价股
咨询电话: 0558--8812163
有效性: 有效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利辛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暨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0:58 信息来源: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利辛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暨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促进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等程序基础上,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利辛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改革定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起步价,提高车公里租价

起步价由现行4元/2公里调整为6元/2.5公里(原1元/每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取消),车公里租价(即超过起步里程2.5公里)由现行1.2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

二、调整现行免费等候时间和空驶费,维持现行夜间补贴政策

1.等时费:免费等候时间由现行5分钟调整为3分钟,满3分钟后收取等时费0.2元/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      

2.空驶费:由现行行驶6公里以上部分,车公里租价加收50%调整为单乘载客里程6公里以后,6-10公里加收40%,10-20公里加收50%,20公里以上加收60%。

3.夜间补贴:夜间(22:00-次日5:00)车公里租价加收20%。

三、试行起步价春节临时加价

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试行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四、费用结算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乘客采用移动支付方式,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结算;采用现金支付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以元为单位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巡游出租汽车应乘客要求行驶产生的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五、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在本次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2年,方可启动运价调整机制,且必须满足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以上条件。具体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原则上调整幅度不超过20%。

六、相关规定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对运价调整和改革定价机制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车内外整洁,做到文明礼貌用语,展示文明城市形象。

(二)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制度。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在车身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使用经市场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做到打表收费,并主动提供发票。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付并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三)压实部门职责,扎实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等相关具体工作,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利辛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利辛县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利价费〔2013〕第21号)废止。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8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