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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利辛县司法局(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720/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利辛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检察院大楼7楼,电话:0558-8812519,邮编:2367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及时发布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发布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信息,使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全年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责任,确保按期答复反馈。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坚持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所有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文件不上网。2023年,制发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二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日常更新维护。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单位新产生的信息。同时,对于已发布的信息,做好维护工作。三是做好“两化”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目录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学习《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工作人员对于政务公开的认识。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提升政务公开的履职能力。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的整改。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仍需提高,解读形式的多样化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具办人变动频繁,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三是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不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有待提升。
2024年,我局将积极反思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提升。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创新运用短视频、图解等多种行政,做好政策核心内容解读,精准传递政策信息。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具办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三是积极参加全县和其他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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