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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利辛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利辛县商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商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面对新形势,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正确指导下,本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具有商务行政管理机关特色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全局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21年度利辛县商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让群众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动态、政策发布与解读、预警提示等方面信息,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重点领域累计上报政务信息99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会商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加强工作业务培训,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保证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行,本单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为切实发挥作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分工,提出年度和阶段性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不涉敏,保障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准确、可公开。认真分析研究政务公开的意义和必要性,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从而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年发布文件2条,全年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9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梳理细化商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按照省、市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回应关切和便民的服务平台。无微信微博公众号,其他媒体平台未注册账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答复、查处和反馈,促进和推动商务工作。认真办理各类人大、政协提案,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认真介绍情况,积极吸纳建议,努力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培训等,切实抓紧抓好,定期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报送信息质量不高,不够全面;时效性不强,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素质。适时安排学习培训,强化干部职工认识,提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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