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41118) | |||||||||
编号:2024-0008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利辛县旧城兰燕烟酒超市 | 利辛县旧城兰燕烟酒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称于2024年3月份从利辛商贸公司购进了南德调味料20袋,进价9元/袋,售价10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4年8月17日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出;于2024年1月份从利辛维维代理商购进了纯香黑芝麻糊6袋,进价18元/袋,售价22元/袋,生产日期2023年7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4年7月18日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出。2024年9月3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南德调味料1袋,纯香黑芝麻糊2袋,经检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被我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尚未销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54元。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南德调味料1袋,纯香黑芝麻糊2袋; 2、罚款5000元。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126】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1月14日 | 利市监处罚〔2024〕1338号 |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