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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旧城购划算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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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旧城购划算生活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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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称于2024年3月份涡阳大市场购进了小米辣(酱腌菜),进价2.5元/袋,销售价3元/袋,生产日期:2023/07/05,保质期:12个月,于2024年7月5日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出。2024年8月15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小米辣(酱腌菜)3袋。经检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被我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尚未销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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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小米辣(酱腌菜)3袋;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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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章第【126】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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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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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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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4〕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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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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