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服务,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我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制定本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原则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4、符合保密规定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范围
1.医院职能、机构设置、地址、就诊时间、联系方式;
2.医院资质标识、交通引导、医疗服务、健康科普;
3.诊疗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分级诊疗;
4.办理其他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政务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2、官方微信公众号“利辛县妇幼保健院”;
3、根据情况需要采用简报、网络、短视频等形式。
4、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信息审核发布
1、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初审”的原则;
2、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发布信息复审;
3、政府网信部门负责对发布信息的监管。
五、公开信息管理维护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的管理维护。
六、咨询回应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申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
2、其他相关业务咨询或投诉,由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