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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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01401140100201909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利自然资规〔2019〕107号
发文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SC01401140100201909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利自然资规〔2019〕107号
发文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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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开发、建设单位:

近期我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县城乡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放线定位,申领《放线定位通知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跟踪管理表》。放线定位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在完成放线、验线等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我局将暂停办理项目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

二、严格施行基础竣工核实。基础竣工核实也叫±0.00规划核实,即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基础完工测量成果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基础竣工核实,核实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实施前经原批准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依法变更。

四、严格遵守工程动工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建设,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工程建设时需重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五、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规定。凡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的项目,我局将按照《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位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六、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未完善建设手续就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对涉及到的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在以后的土地招拍挂和建筑市场招投标中三年内禁止进入我县。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凡是从事“两违”建设的当事人和关联人,一律深挖细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6日

  

 

 

抄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城关镇人民政府,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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