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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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91701100800201909005 组配分类: 年度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全省经济普查事中质量抽查中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5-21
索引号: SC91701100800201909005
组配分类: 年度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全省经济普查事中质量抽查中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5-21
关于全省经济普查事中质量抽查中
发布时间:2019-05-21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孙集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检查组:

现将前两天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反馈如下,请各检查组在向被检查地区反馈情况时一并反馈。

问题1、普查对象搬迁或联系不上的比例较高,存在虚假单位隐患。处理意见:凡是2017年底前已经关停、2018年没有经营活动、实际不存在的普查对象,不得填报普查数据,并在国家平台开放“剔除”功能后由县级普查机构予以剔除。

问题2、存在照抄底册,普查数据填“0”的空壳企业普查表,影响到单位真实性评价。处理意见:在国家平台开放“剔除”功能后由县级普查机构予以剔除。

问题3、普查对象的普查表为铅笔填写。处理意见:凡是作为PAD录入依据的纸质普查表必须用签字笔填写,并由普查对象签字认可。

问题4、非建筑企业没有按照经营地原则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对象的普查小区代码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比例偏高。处理意见:凡是普查对象的地区编码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要调整为实际经营地的地区编码(建筑业企业法人按注册地普查登记)。

问题5、存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数据小于决算数的情况。处理意见:各级普查机构要利用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数据对普查对象的基础数据进行比对评估,据实规范修正。

问题6、存在电话普查的现象,签字确认实际为授权签字。处理意见:对通过电话询问填报普查数据的,必须重新上门,由普查对象对普查数据进行签字认可,禁止授权签字。

问题7、存在将不属于普查对象的个体户进行普查登记,如个人出租住房等。处理意见:在个体户抽样调查表的“营业状态”中直接标注为“其他”,不作为登记对象。

问题8、检查中发现有单位遗漏,如何补报问题。处理意见:国家普查办答复,5月25日还有最后一次补报机会,各地可将补录的单位先暂存好,等通知后统一上报。

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请认真作好记录,梳理反馈发现的影响普查整体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在检查结束后,省经普办将集中布置,统一组织整改。各地要结合当地县、区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提前摸排,对本地数据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增强下一步整改工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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