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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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0110148010020190700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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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6-14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财〔2019〕51号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邵利峰、刘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利辛县乡镇集体物权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当前部分群众对于公用建设维护和乡镇集体财物管护意识淡薄,多次出现侵占、侵夺、肆意损坏集体财物的现象,比如:敬老院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点出现的侵夺财物,霸占草地及公用地,破坏树木,集体果树被移植等。乡镇作为属地管理方缺乏相关的依法整治依据,按照物权法的话依法整治程序不明确,目前教育效果不明显,且无有用手段改变这一现象。建议依据利辛县农村当前情况,出台相关办法,明确执法主体,设立惩治标准,弥补公共财物管理法制空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积极与法律顾问对接,对于出台带有惩治标准的管理办法及加强乡镇公共财物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故县级人民政府及人大常委会无权出台带有行政处罚性的管理办法。

二、为加强乡镇公共财物的管理,建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委托第三方进行市场化物业管理。

三、条块结合,分类管理。民政、发改委、房管、自然资源、环卫、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执法管理延伸至乡镇,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公共设施的管护,对侵占、侵夺、肆意损坏集体财物造成损失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D类

联系电话:8802151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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