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村民小组长认真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新张集乡全体村民小组长。
二、考核内容
第一条:认真落实好乡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安排的工作(20分 )。村民委员会安排的工作,组长必须组织完成,完不成一次,组长扣5分。
第二条:组长必须带领村民维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15分 )。
1、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宣传、不执行,扣5分。
2、对政府、村民委员会决议、决定不传达、不执行,扣5分。
3、小组年内发生违纪、违法一人次,扣1分。
4、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恵民、利民政策因宣传不到位,使村民该享受而未得到享受,造成村民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扣1至5分。
第三条:组织本组村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文体活动(10分)。
第四条:协助村民委员会和单位调解纠纷(15分)。
1、组内发生民间纠纷,先由组内调解,需要提交到村民委员会调解的组长必须积极协助配合,不调解或不协助配合调解,组长,扣5分。
2、村民找到组长请求调解的,不接待,不受理,发生一起扣10分,知道或应该知道有矛盾、有问题而不过问的,各扣2分。
3、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制止,不做工作,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组长扣10分。发现苗头早,通过做工作、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中,避免了重大事件的发生,各加10分。
第五条配合精准扶贫大走访深入村民,入户走访、调查社情民意15分
1、组长每年深入村民入户走访不得少于所负责总户数的30%, 以走访记录为准,少于上述比例的,扣5分。
2、掌握村民居住情况,做好台帐和变动情况,户数不掌握,人数不掌握、底数不清,未做台帐,各扣3分。
第六条:会议纪律及其它纪律(15分)。
1、积极参加村级安排的各种会议,缺席会议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
2、发生有损村级形象,或侵害村级利益行为,扣10分。
3、对村级建设工作有重大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加1—10分。
第七条:其它10分
1、积极配合单位和小组做好创建平安、计划生育、禁毒防艾、消防安全、帮教等工作。当年组内若发生治安案件比上年增加、违法生育、有新增吸毒人员、重大火灾事故等情况,组长每种扣5分。
2、创安工作受上级表彰、吸毒人员戒断减少,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每项加1—10分。
三、考核办法
第一条:各种考核内容以记录为依据,实行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每年年底由村委会干部及乡包村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乡政府审批复核。
第二条:考核采用查记录、抽样检查、走访居民、民主测评等办法进行。
第三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扣分和加分都不封顶。
四、奖惩制度
第一条:乡政府根据年终绩效情况全部兑现补贴和奖励。
第二条:根据村民小组长的考评结果,乡党委每年评选16名优秀村民小组长,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