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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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85418/201412-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4-12-03 发布日期: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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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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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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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4〕29号)精神,为了解当前企业用工及其变化状况,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我市今年将继续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继续调查2013年抽中的企业,仅对不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或因破产、注销和搬迁等原因退出调查的企业进行替换。其中,谯城区8家企业,涡阳县5家企业,蒙城县6家企业,利辛县1家企业。

二、调查内容

企业用工基本情况、用工变化的主要原因、新招普工月底薪及用工预期等。

三、调查时点

一年调查2次,调查周期为半年。第一次调查时点为6月20日,各县(区)数据上报时间为6月27日17:00前。第二次调查时点为12月20日,各县(区)数据上报时间为12月26日17:00前。

四、组织实施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由各县(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利用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和汇总。

五、几点要求

由于今年的调查表有所变动,各地要加强对调查方案的学习理解,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强化培训和检查力度,确保今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要关注调查表的变化。调查表的第06项由期初从业人数改为报告期从业人数;第10项为新增选项,填写近期所招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的月底薪;第11、12选项是调查普通技工月底薪变化情况及对经营的影响,替代了原表笼统的用工成本;第15项用调查“招工难”的程度,替代了原表简单的“是”或“否”问题。

2.要注重数据的衔接性。报告期从业人数应为6月20日或12月20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报告期从业人数-期间招录新员工+期间流失员工应等于去年下半年调查时的期末人数,要利用平台将本次调查与去年下半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各县(区)要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将今年的调查表的填报时间、具体要求及调查表的变动情况及时告知企业,要加强培训指导,有条件的可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确保企业能报、会报,要加强对上报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有效。

4.要对调查的样本进行一次摸底,对因破产、注销和搬迁等原因需要退出调查或不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进行替换。请各县(区)于6月4日前将不符合条件和新替换的企业报至市局贸外科,报送样式与以前相同,过期不报视为不需替换,保持原调查样本不变。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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