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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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02101040100201905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从未以安徽省商务厅名义,也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安徽省商务厅名义要求各地征订任何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的文件、培训资料的声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05-17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SC021010401002019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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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从未以安徽省商务厅名义,也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安徽省商务厅名义要求各地征订任何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的文件、培训资料的声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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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未以安徽省商务厅名义,也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安徽省商务厅名义要求各地征订任何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的文件、培训资料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9-05-17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厅接到有关单位反映,一些企业假借“安徽省商务厅”名义要求各地征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资料或开展相关商业活动。

对此,我厅郑重声明:我厅从未以安徽省商务厅名义,也未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安徽省商务厅名义要求各地征订任何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的文件、培训资料等、也未要求各地参与相关业务培训或进行相关商业活动。

对于此类假借我厅名义开展的违法行为,我厅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广大消费者、企业等如遇类似情况,请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举报,或向省商务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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