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医保处字(〔2026〕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2-05 14:55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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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利医保处字〔2026〕第1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利辛县望疃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494Q
地址:利辛县望疃镇街西;望疃镇杨梨园社区庄
法定代表人:刘*
本机关于2026年1月7日对你院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发现你院实施了如下违规行为:
一、串换项目收费
1.该院违反《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等规定,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期间,将“中换药”串换“大换药”收取费用,计126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61元。
2.该院违反《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等规定,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将“温灸器灸法”串换“艾条灸治疗”收取费用,计1579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856元。
3.该院违反《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等规定,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2日期间,将“局部浸润麻醉”串换“椎管内麻醉(腰麻)”收取费用,计160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224元。
二、伪造变造资料
1.该院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期间,伪造变造收治患者李建国等264人次麻醉记录单,计264人次,涉及违规医保基金68536元。
以上两项问题共计违规条数2129次,涉及违规金额122877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主要证据及证明事项:1、利辛县望疃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性;2、询问笔录、该院患者病历复印件,证明该院存在伪造变造资料违规问题;3、该卫生院患者病历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该院存在串换项目费用违规问题;4、现场检查记录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医保违规问题事实记录情况。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无
你院的上述医保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医保违规行为。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院改正上述违规行为,按照《责令退款通知书》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122877元,缴至县医保基金专用账户(账户户名: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徽商银行利辛支行,账号:2637**********0002),处“串换项目收费”违规金额1.5倍罚款,计81511.5元,处“伪造变造资料”违规金额3.5倍罚款,计239876元,总计321387.5元,缴至指定的非税财政账户(账户户名:利辛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利辛支行,账号:1277*********0320)上缴国库的处罚,并责令你院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限你院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上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2026 年 2 月 5 日
(医疗保障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