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城管局 > 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601-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名称: 行政处罚法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1-14
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601-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名称: 行政处罚法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1-14
行政处罚法人
发布时间:2026-01-14 08:21 信息来源: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领域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623MA2T63N71U 利(违停)罚决字〔2026〕第0002号 违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互联网租凭电动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道等道路,区域停放的行为。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壹仟元 0.10 2026-1-13 2026-1-13 2029-1-13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11341623MB17966610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11341623MB17966610 住房城乡建设(含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623MA2UQPAD82 利(违停)罚决字〔2026〕第0004号 违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互联网租凭电动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道等道路,区域停放的行为。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壹仟元 0.10 2026-1-13 2026-1-13 2029-1-13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11341623MB17966610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11341623MB17966610 住房城乡建设(含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623MA2NJ21U2P 利(违停)罚决字〔2026〕第0003号 违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互联网租凭电动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道等道路,区域停放的行为。 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壹仟元 0.10 2026-1-13 2026-1-13 2029-1-13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11341623MB17966610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11341623MB17966610 住房城乡建设(含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