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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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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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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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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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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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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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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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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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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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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宝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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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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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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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991.11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97.33元),合计1288.44元;给予相关责任人田*丽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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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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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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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胡集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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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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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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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341.1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02.35元),合计443.5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秦*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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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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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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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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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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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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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382.5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714.77元),合计3097.3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沈*强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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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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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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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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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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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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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8.27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8.48元),合计36.75元;给予相关责任人李*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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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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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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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惠康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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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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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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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12.4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33.74元),合计146.2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张*学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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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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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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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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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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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7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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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309.43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92.83元),合计402.26元;给予相关责任人栗*磊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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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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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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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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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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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8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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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296.7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689.03元),合计2985.81元;给予相关责任人王*军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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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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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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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兴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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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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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9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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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85.4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85.64元),合计371.09元;给予相关责任人阮*平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上述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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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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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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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王人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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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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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30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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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811.23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43.37元),合计1054.6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高伟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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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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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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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长淮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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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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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31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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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239.17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371.75元),合计1610.9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袁*敏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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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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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永兴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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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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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32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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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567.52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70.26元),合计737.78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凡*国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上述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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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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