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医保局 > “双随机、一公开”
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601-00023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三)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8 发布日期: 2026-01-28
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601-00023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三)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8
发布日期: 2026-01-28
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三)
发布时间:2026-01-28 09:49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序号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处理结果 处理文号 备注
1 亳州宝璋医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991.11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97.33元),合计1288.44元;给予相关责任人田*丽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8号
2 利辛县胡集镇中心卫生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341.1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02.35元),合计443.5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秦*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9号
3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382.5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714.77元),合计3097.3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沈*强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0号
4 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8.27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8.48元),合计36.75元;给予相关责任人李*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1号
5 利辛惠康中医医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12.4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33.74元),合计146.2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张*学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2号
6 利辛县人民医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7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309.43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92.83元),合计402.26元;给予相关责任人栗*磊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3号
7 利辛县中医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8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296.7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689.03元),合计2985.81元;给予相关责任人王*军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4号
8 利辛兴华医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9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285.4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85.64元),合计371.09元;给予相关责任人阮*平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上述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5号
9 利辛县王人镇中心卫生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30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811.23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243.37元),合计1054.60元;给予相关责任人高伟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6号
10 利辛长淮医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31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239.17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371.75元),合计1610.92元;给予相关责任人袁*敏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7号
11 利辛县永兴镇中心卫生院 过度诊疗(肿瘤标志物)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32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567.52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170.26元),合计737.78元;给予相关责任人凡*国医保支付资格记1分处理;上述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利医保中心〔2026〕18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