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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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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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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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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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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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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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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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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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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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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渠梁血液透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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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无医嘱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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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九)、(十五)、(四)项和《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的等规定第(一)项、第十七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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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9957.26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2987.18元,合计12944.44元,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凡*英、葛*、纪*付、李*鹏、王*雷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无医嘱收费”问题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相关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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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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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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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长淮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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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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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三条第(六)项和《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的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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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违规医保基金15770.5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4731.17元,合计20501.75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孙*、武*飞、江*华、任*田医保支付资格分别记1分处理;超标准收费问题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相关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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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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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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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望疃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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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项目收费(涉及2025年给予行政处罚)、过度诊疗、重复收费、无资质开展中医诊疗项目、低标准入院、超标准收费、住院患者病历不规范、违反“同病同保障”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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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七十三条第(六)、(二)、(九)、(十五)项和第七十四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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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该院串换项目收费(涉及2025年给予行政处罚)、过度诊疗、重复收费、无资质开展中医诊疗项目、低标准入院、超标准收费、住院患者病历不规范七项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713207.73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213962.32元,合计927170.05元,追回你院违反“同病同保障”文件规定涉及违规医保基金293729.02元;约谈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超标准收费问题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相关违规问题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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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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