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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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508-00011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关于遴选利辛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秋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7 发布日期: 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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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关于遴选利辛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秋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7
发布日期: 2025-08-17
关于遴选利辛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秋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17 14:19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遴选利辛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秋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的通告

 

为确保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187号)要求,现就利辛县2025年遴选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秋季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对全县800名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给予一定补助。由于涉及的补助内容较多、较乱,不易操作,现统一以购置有机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采购有机肥金额

采购金额不超过23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利辛县境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供肥单位所生产补贴商品有机肥,必须以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及一定量的动植物残体、沼(粪)渣原料等;

(三)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四)申报供肥单位要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所有商品有机肥产品,在有机肥推广中实现最高零售限价,并建立和完善原料采购、供销等台帐;

(五)申报供肥单位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二)企业情况说明、生产能力、供肥方案或计划;

(三)价格测算;

(四)以往业绩证明材料;

(五)近期有机肥检测报告;

(六)近两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五、相关要求

(一)拟采购有机肥是指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动植物残体、沼(粪)渣、粪污和农村可腐烂生活垃圾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料,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包括有机肥(执行NY/T525-2021标准)、生物有机肥(执行NY884-2012标准)。

(二)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商品有机肥供肥单位。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请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与资源环境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韦成好  王志文          

联系电话:0558-8802509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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