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5〕4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全省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且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家庭农场:全省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具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对加入市级以上新农人协会、实施“头雁”项目、积极参与省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评选、省优质农产品展销和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台全省经营主体展播的主体,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二、补助标准和申报数量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家庭农场奖补4万元,农民合作社奖补5万元。
全县共支持23家农民合作社和50家家庭农场(含列入培优行动农民合作社3家、家庭农场7家)。各乡镇择优推荐符合支持的1个农民合作社,2个家庭农场。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25年8月11日前完成主体遴选和项目申报,9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项目建设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验收,在上述时间内未完成的,不予奖补。
四、实施内容
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20家、家庭农场43家,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农户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为“江淮粮仓”建设贡献力量。重点支持: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种子选种试种示范等服务,向小农户推广成熟品种和集成技术。2.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身优势,举办“田间课堂”等培训宣传活动,将先进经验和技术辐射到全县域,带动更多主体和小农户提升单产水平。3.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技术服务、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提单产。
二是支持已列入培优行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重点支持: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3.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
除已列入2025年培优行动计划主体外,2024年已享受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主体不得享受本项目。
各申报主体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构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五、申报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请。乡镇政府业务部门引导符合支持对象和支持条件的主体,按照支持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整理项目主体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初审推荐。乡镇政府业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具体支持条件和内容,对主体申报材料和申报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初审合格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推荐意见对主体申报材料和实施内容进行审核,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体,确定为支持主体。主体按照项目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并留存相关资料。主体完成实施内容后,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由乡镇对完成情况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资料、项目绩效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奖补主体,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主体,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对没有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和没有通过验收的主体不予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指导主体如实申报,并负责项目实施和全过程的监管,发挥项目对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培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动作用,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抓好项目实施。各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奖补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项目内容做好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纳入名录管理,分别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三)规范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健全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机制,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规范,确保资金使用成效。一经发现主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追回项目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利辛县家庭农场培育申请表
2.利辛县农民合作社培育申请表
3.利辛县家庭农场培育信息汇总表
4.利辛县农民合作培育信息汇总表
5.利辛县家庭农场培育申报材料目录
6.利辛县农民合作培育申报材料目录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 29日
附件1
利辛县家庭农场培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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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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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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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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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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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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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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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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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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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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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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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产业及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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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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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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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总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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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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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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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绿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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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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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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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雇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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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雇工人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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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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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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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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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选过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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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省、市级新农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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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
相关培训
和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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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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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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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培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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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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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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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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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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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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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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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利辛县农民合作社培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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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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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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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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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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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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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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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成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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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农场成员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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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成员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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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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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经营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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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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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即产业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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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上年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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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电商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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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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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绿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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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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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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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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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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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选过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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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省、市级新农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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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相关培训和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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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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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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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培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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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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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理事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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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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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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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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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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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合作社2024年及2025年1-6月账目(部分复印件),合作社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清册和不少于5个合作社成员的成员账户复印件。成员大会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及相应会议记录。
十一、合作社录入家庭农场名录重点监测合作社名录库。合作社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报送年报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务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