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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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06-0006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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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6-24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4 17:53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侯乐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与改进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精细化管理”,特别是“精准划定燃放时间和燃放区域”的建议,具有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不仅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务实之举,更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义的具体体现和实践应用。通过科学划定“可放”与“禁放”的时空边界,能够有效平衡节日氛围营造、传统文化传承与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障等多重目标,为我们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方向。对此,我们表示完全赞同和衷心感谢。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兼顾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的传统习俗需求,我县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和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已制定并实施了较为完善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为:

  1. 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城关镇及县城周边的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辖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各级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速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我县现行禁燃禁放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尊重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以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您的提案充分体现了对政府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彰显了您对民生关切、文化传承和环境保护的高度责任感。十分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努力工作,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办复类别: B

    联系电话: 0558-8811677       联系人: 马 刚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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