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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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06-0006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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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6-24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4 17:50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宋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调整利辛县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在一些重要节日和场合,如春节、元宵节等,民众习惯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喜庆氛围,但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会释放大量颗粒物(PM2.5、PM10)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易引发雾霾天气,对呼吸道疾病患者、老人及儿童健康造成威胁。此外,在人口密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还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全区域禁放可以有效降低此类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现阶段我县执行的禁燃禁放方案为:

  1. 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城关镇及县城周边的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辖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各级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速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炸伤事故频发,尤其在人口密集区域风险更高。因此,结合利辛县本地环境、安全等多种因素,政府出台了相关禁令是合理的。在重点时段及重点区域进行了禁放和禁燃的要求,一方面保护了大气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尊重了我们的传统习俗。

    十分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努力工作,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办复类别: B

    联系电话: 0558-8811677       联系人: 马 刚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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