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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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06-0006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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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4
发布日期: 2025-06-24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4 17:49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魏颂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解禁烟花爆竹燃放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尤其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中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群众希望在节日期间取消禁令,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和节日氛围的需求,我们十分重视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影响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利辛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通告》,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利辛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除城关镇及周边6个乡镇(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重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行政区域不再限制。

通过此方案可以看出,在重点时段及重点区域进行了禁放和禁燃的要求,一方面保护了大气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尊重了我们的传统习俗。

十分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努力工作,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办复类别: B

联系电话: 0558-8811677       联系人: 马 刚

 

 

2025年6月24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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