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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真内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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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真内科诊所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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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诊所备案凭证》,于2023年7月20日从安徽天宁医药有限公司处购进了医用纱布敷料20包(生产批号:20230206,生产日期:20230206,有效日期:20250205,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82640058),进价1.5元/包,用于伤口的包扎,不对外销售。于2025年2月6日超过有效期,超过有效期后未使用。2025年5月6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医用纱布敷料1袋,经检查,该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被我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未使用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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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医用纱布敷料1袋;
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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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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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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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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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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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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