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623)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1
|
利辛县阚疃任喜春麻辣烫店
|
利辛县阚疃任喜春麻辣烫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
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阚疃任喜春麻辣烫店进行检查,在其店内的操作间的冷柜中发现一包白圆牛筋(粗)(以下简称白圆牛筋),净含量:1kg,生产商:辽宁味来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6月27日,保质期:6个月,发现时该产品已拆封投入使用。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过期的“白圆牛筋”1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6/23
|
利市监处罚〔2025〕359号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利辛县阚疃田龙麻辣烫店
|
利辛县阚疃田龙麻辣烫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
2025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阚疃田龙麻辣烫店进行检查,在其店内厨房操作间的操作台架子上第二层发现半瓶美味鲜®红烧酱油(以下简称“酱油”),制造商及委托单位: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230426,保质期18个月。执法人员发现时,该酱油已拆封使用。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过期的“酱油”1瓶(剩余半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6/23
|
利市监处罚〔2025〕415号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