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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李平蔬菜瓜果批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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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李平蔬菜瓜果批发部销售无标签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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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购进了1袋火锅面用于销售。2025年04月14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51341600002025041400000047),称利辛县城南蔬菜批发市场商户售卖的预包装产品,均无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对此举报,希望部门核实严查。我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于2025年04月16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的1袋火锅面外包装上无任何内容,当事人存在销售无标签的食品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货。截至案发时,本局共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1袋包装上无任何内容的“火锅面”,未有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0元,无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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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物品:1袋“火锅面”;
2、罚款2000元;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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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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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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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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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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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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