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第二卫生室
|
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第二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7日从广州鼎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10袋“晓宇”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生产日期:2024年3月2日,失效日期:2025年3月1日,生产批号:20240302,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119号,注册证编号:药械注准20192020772,进价3.53元/包,使用价10元/包)用于给镇西社区居民伤口缝合。2025年03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利辛县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的利辛县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第二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卫生室内的2袋“晓宇”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生产日期:2024年3月2日,失效日期:2025年3月1日,生产批号:20240302,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119号,注册证编号:药械注准20192020772)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卫生室内的上述过期医疗器械不存在过期后使用的情况,其余8袋均在有效期内给患者使用,货值金额共计20元,无违法所得。
|
1、没收非法物品:2袋“晓宇”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6-11
|
利市监处罚〔2025〕347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