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市场局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15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6.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日期: 2025-06-11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15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6.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日期: 2025-06-11
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6.11
发布时间:2025-06-11 10:34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第二卫生室 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第二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7日从广州鼎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10袋“晓宇”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生产日期:2024年3月2日,失效日期:2025年3月1日,生产批号:20240302,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119号,注册证编号:药械注准20192020772,进价3.53元/包,使用价10元/包)用于给镇西社区居民伤口缝合。2025年03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利辛县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的利辛县利辛县程家集镇镇西社区第二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卫生室内的2袋“晓宇”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生产日期:2024年3月2日,失效日期:2025年3月1日,生产批号:20240302,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119号,注册证编号:药械注准20192020772)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卫生室内的上述过期医疗器械不存在过期后使用的情况,其余8袋均在有效期内给患者使用,货值金额共计2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非法物品:2袋“晓宇”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1 利市监处罚〔2025〕347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