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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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26Q/202506-0001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利辛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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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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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利辛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利辛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03 14:48 信息来源:利辛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为保障公众在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等,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制定商务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决定重大项目等决策的公众参与,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广泛参与、信息公开原则。

二、参与主体与范围

本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与,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参与范围包括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商贸政策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对商务经济发展影响大且社会关注或意见分歧大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听取公众意见的决策。

三、参与方式与途径

(一)公开征求意见

决策承办单位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发布决策草案及说明,征求意见期不少于 30 日,特殊情况缩短需说明理由。对公众关心或专业问题,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解释。

(二)召开座谈会

涉及特定群体利益或需深入听意见的决策,邀请专家、企业代表等参会讨论。提前确定议题等并发送资料,保证参会者充分发表意见并整理分析。

(三)举行听证会

决策涉及公众重大切身利益或分歧大时举行,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除外)。提前 15 日公告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平确定听证参加人并提前公布名单、送达材料,按程序进行并制作报告。

(四)其他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民意调查,或设立意见邮箱、开展在线访谈等创新方式,引导公众通过人大代表建议等参与。

四、参与程序与要求

决策前征集事项建议并公开决策信息;决策中收集反馈意见,与特定群体沟通协商;决策后公开结果,鼓励公众监督执行,建立反馈机制。

五、意见处理与反馈

对公众意见分类处理,建立台账。通过平台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座谈会、听证会参与公众书面反馈。

六、监督与保障

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定期检查,纳入考核,问责不力单位个人。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经费保障,宣传法规政策,培训工作人员。

本制度由县商务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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