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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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503-0008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2025年春季禁渔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日期: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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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2025年春季禁渔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日期: 2025-03-20
利辛县2025年春季禁渔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17:07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2025年春季禁渔通告

  为保护全县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管理的通告》的要求,现将我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利辛县西淝河全流域。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捕物种

  禁渔区自然水域内所有渔业资源物种。

四、禁止行为

  (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包括休闲垂钓);

  (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五、违禁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渔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合作和联勤执法频次,对禁渔水域、禁渔水域通道、禁渔水域周边市场要加大执法检查。

  (一)严厉打击破坏水生动物、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及禁用捕捞方法捕捞行为;

  (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

七、举报电话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8812507;

  利辛县公安局:110;

  利辛县市场监管局: 12315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利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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