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为什么当事人最主要的遗产——房产被收归国有,法院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官表示,这起案件中,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也就是这一条。
记者注意到,案件的判决是把收归国家所有的房产交给了当地民政部门来管理,这是为什么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龙:法律规定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那么在国家层面来说,需要有一个部门接管这项事务,我们国家由民政部门来管理公益事业,所以本案的房屋收归由民政局管理了。
有人提出,对于这样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独身人士,去世后的遗产能不能尽可能由他们的旁系亲属继承,不收归国有,法官也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龙:可以理解公众的心情,但是事实上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目前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的义务与遗产的继承权利是相对的,只有你尽到了赡养扶养的义务才有权利继承。法律规定赡养扶养的主体也是仅限于有血缘关系,或者说是有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如果说随意扩大被继承的范围,可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