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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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408-0001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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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09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9 17:04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县政协十次会议

133号提案答复的函

 

侯乐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秋冬季易出现相对湿度较大气象扩散条件差的天气易形成污染累积,造成连续性重度污染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引发呼吸道等疾病。如2023年底到2024年春节期间,我县出现一次时间较长、扩散态势极为不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大气能见度低,不是雾而是霾,是重污染天气的表征现象)。燃放烟花爆竹易加剧空气质量恶化,造成污染急剧累积,导致空气进一步严重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2020年以前我县未实施禁燃禁放,导致春节及元宵节期间出现长时段大范围重度污染天气;2020年县主城区、乡镇建成区实施禁燃禁放,农村地区允许燃放,大气污染物从乡村传输到城区,使得2020年除夕和春节均为重度污染天。2021年实行禁放以,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大幅度改善,同比PM2.5年均浓度下降10%左右同样,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我县PM2.5浓度均值为69.9μg/m3,优良率64.4%,PM10下降4.6%,优良率上升8.5%,重污染天气1天。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六,17天PM2.5浓度均值56.41μg/m3,正月十五PM2.5浓度均值同比去年正月十五下降23.6%,保障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对空气造成污染,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城区建筑较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乡镇建成区及农村村庄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易造成本地和周边区域的空气污染。因此在春节等重点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既降低了秋冬季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同时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致伤、火灾、垃圾等大幅度减少,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能得到您一如既往的监督、理解与支持。

                                          

办复类别:C类

联系电话:0558-8811677      联系人:马刚

 

                                    (单位印章)

20248 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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