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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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000/202407-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日期: 2024-07-04
咨询机构: 工信局0558-8812379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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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日期: 2024-07-04
咨询机构: 工信局0558-881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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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发布时间:2024-07-04 08:34 信息来源:利辛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大气专项检查中发现,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认为干扰监测数据。此次督查发现,该企业又以修改外排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中氮氧化物转换系数的方式,再次认为干扰监测数据。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利辛县委员会、利辛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环境违法行为。

2.规范设置氮氧化物转换系数。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备检修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氮氧化物转换系数符合规范要求;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4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人为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两次人为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一是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大气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核查后认为该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移送至利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6月18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董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二是2023年7、8月,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2023年12月14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窑厂已停产停业。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8-5555880

电子邮箱:bzjxjjnk@163.com

 

2024年74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