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政〔2024〕5号
关于印发《城北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城北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26日
城北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く利辛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季(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城北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由镇环保站长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监委办、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镇农业农村办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禁烧期间,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6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分别由党委书记贾玉杰、镇长丁飞、镇人大主席陆灿、镇纪委书记王明智、党委委员武冰、副镇长张刘涛任组长,分区域开展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明确禁烧责任。镇包村干部驻点联系所包保行政村(社区)一线指导。各行政村(社区)书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要坚持网格值守,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各级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镇派出所、镇环保站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三)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行政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包村干部要一线指挥调度。各村(社区)要科学划定边界,设置明晰的包保责任网格(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镇政府充分借力科技,切实发挥乡镇高塔视频监控自动识别火点“技防”功能,安排专人盯守,及时发现、交办、处置,提高禁烧工作效能。
(四)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强化秸秆收储离田,引导群众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和“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供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服务,引导养殖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五)突出监管重点。要加强镇边界、村边界的监管和巡查,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镇边界、村边界、堆场周边、路边等处必须旋耕50米隔离带,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建立突发应急队伍,配备灭火器、旋耕机、洒水车等应急设备,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应急物资、机械,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着重解决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种植大户收种和秸秆堆放问题,实行重点帮扶、重点监管、重点防控。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六)强化宣传教育。镇宣传室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等,各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条幅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流动车宣传循环转,实现禁烧政策宣传全覆盖、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各级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派出所、环保站要对肆意焚烧秸秆、人为纵火、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八)强化资金保障。午季先按每亩5元先拨到村,村五边清理结束后再每亩5元拨付到村,秋季每亩10元标准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拨付的资金由行政村包干使用。镇各禁烧督导组、参与禁烧人员生活补助、非公务车燃油费等按照县相关规定执行。镇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经查实,除按规定追回奖补资金外,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奖惩兑现
(一)严格奖惩考核
凡是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的火点和国家、省巡查督查通报的火点,每个火点扣所属村、社区1万元;市、县督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认定的火点,每个火点扣所属村、社区0.5万元;镇督查组通报的火点扣除所属村、社区0.2万元;各村、社区秸秆禁烧网格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通报1个问题罚2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路边秸秆乱堆乱放大于5平方米/处的,每通报1处罚200元,2小时未按时整改的,每处加罚200元。同时,实行高塔视频等非现场监管,市级高塔视频监控推送认定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500元。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城北镇2024年秸秆禁烧落实工作督查考核表(日常检查)》)
(二)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Mm依据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依据市禁烧办、市大气办认定;市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依据市级通报认定。县级火点,依据县督导组、督查暗访组日常督查巡查发现,由县禁烧办、县大气办认定。镇级火点,依据镇督导组、督查暗访组日常督查巡查发现,由镇禁烧办认定。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和“零容忍”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1.城北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级包点干部包保秸秆禁烧联系行政村(社区)一览表
3.2024年午秋季禁烧各督查组人员组成及功能
4.城北镇2024年秸秆禁烧落实工作督查考核表(准备工作阶段及日常检查表)
5.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附件1.
城北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玉杰 镇党委书记
丁 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陆 灿 镇人大主席
徐 建 镇党委委员
王明智 镇纪委书记
张昊立 镇党委委员
杨 晴 镇党委委员
武 冰 镇党委委员
潘怡文 副镇长
张刘涛 副镇长
邵 坤 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站所负责人、各行政村(社区)镇包村干部、各行政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保站,陆辉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镇级包点干部包保秸秆禁烧联系行政村(社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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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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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帮扶
行政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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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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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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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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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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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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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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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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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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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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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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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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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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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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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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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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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兴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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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桃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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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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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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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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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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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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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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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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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腰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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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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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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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一、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认定的火点,被省、市、镇督查检查现场发现认定通报的火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经镇禁烧办现场核实认定的火点(焚烧痕迹),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确认的火点等,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
二、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内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
三、对国家、省卫星监测及省、市、镇督查发现存在争议的火点,在同一乡镇不同行政村的,由乡镇自行认定所属行政村;乡镇之间有争议的,乡镇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县禁烧办、县火点核查组组织相关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县区之间有争议的,县区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市禁烧办、市督查组组织相关县区、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国家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现场发现市域边界有争议的火点,由县区提出申请后,市禁烧办报告省大气办进行现场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
五、《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设区市的秸秆禁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热异常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收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含有核查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现场核查表(见附件)。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电子版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省生态环境厅不再接收热异常点(火点)信息的报备与核销申请。
附件
秸秆禁烧卫星监测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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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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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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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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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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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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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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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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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现场核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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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核查单位:
核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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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核查单位:
核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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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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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市级复核人(签字):
复核时间:
(市级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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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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