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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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404-0000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2024年禁渔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4 发布日期: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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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2024年禁渔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4
发布日期: 2024-04-04
利辛县2024年禁渔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04 15:20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123号)等规定,在利辛县境内西淝河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禁渔区
 利辛县西淝河全流域。
二、禁渔期
 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捕物种
  禁渔区自然水域内所有渔业资源物种。
四、禁止行为
  (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包括休闲垂钓)。
  (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
五、违禁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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