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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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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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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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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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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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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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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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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步行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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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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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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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以上,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大病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3.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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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城乡居民住院医药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0%以上; 2.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60%; 3.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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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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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份补偿379.58万人次,基金累计支付111463.02万元,支出进度82.87%,基金安全可控,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76.07%,达70%目标任务;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补比例57.08%,超50%的目标任务;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补比例80.49%,达80%的目标任务。 2.大病保险补偿费用19635.74万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64%; 3.医疗救助支出15245.63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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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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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运行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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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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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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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全面启动DIP结算实际付费,同时保持原有的付费方式和DIP付费方式双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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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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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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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DIP支付方式改革各环节的运行监测工作,强化各单位数据质控,召开培训会和推进会,不断提升支付方式改革效力。7月,DIP支付方式改革正式实施,县医保局每月根据市局下发的国家系统测算的资金明细,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各医疗机构,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目前,DIP支付方式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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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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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医保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协调工程师做好DIP付费正式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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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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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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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足额做好六类特殊人群的缴费资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2.加大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的数据比对,及时掌握返贫致贫人口数据,确保动态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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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特殊人群全员参保,人员性质标识准确,确保参保应助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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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动态调整,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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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县医保局积极对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形成信息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困难群众相关信息,并落实代缴政策。2.积极对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形成信息联动机制,由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将每月动态新增和减少的特殊人员名单同步至医保部门,确保应参尽参。县医保局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每月将自付一万元以上的人员信息反馈给民政和乡村振兴局,实施分层分类帮扶,有效防止因病致返贫致贫。截至目前,共动态调整12批次符合身份标识人群,民政部门推送新增低保对象411人,特困人员521人,乡村振兴部门推送新增监测户873户2598人,已全部在医保平台进行身份信息标识。医保部门推送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的人员11批次,164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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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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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接,及时将新增和退出的特殊人群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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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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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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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征缴工作; 2.9月份全面部署开展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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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9月份全面启动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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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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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针对不同群体持续扩宽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及时发布参保通知,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参保政策,借助医保“春暖行动”,发放医保宣传材料2万余份,提供现场政策咨询3千余人次,扩大参保覆盖范围,提升政策知晓率。同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卫健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应保尽保。
持续做好参保扩面补缴工作,对照省市下发目标任务,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工作专班,分发任务数据,通过批量筛查和比对确定最终人员名单,积极动员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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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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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医保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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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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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委深化“一改两为”部署,开展“微创新、微改革”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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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高工作效能部署,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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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优化各项医保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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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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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听铃音、发短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新模式,2023年以来,全县通过短信备案办理成功2.8万余人次,经对比分析和评价反馈信息统计,使用短信模式申请备案节约办理时间一倍以上,办结效率大大提高,服务满意率达到100%。
2.搭建城乡居民慢特病办理结果告知短信发送平台,取消慢特病证发放,及时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医保系统标识,患者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即可享受慢特病无证就医报销。今年以来,成功办理居民慢性病4406人,职工300人,出院即时认定1478人,其中居民1387人,职工91人。 3.研究制定《利辛县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积分恢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并解除服务协议的医保医师,通过学习考试和审核恢复医师资格。实施以来,全县共有5名医保医师通过学习和考试成功恢复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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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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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医保经办人员培训,尤其对慢性病证取消,医保系统各环节的操作流程,提升经办能力; 2.提前谋划预判,做好宣传引导,针对慢性病证取消后可能出现的群众不理解问题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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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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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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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新冠感染药品保供工作; 2.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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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患者药品保障供应;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诊救治保障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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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供长期坚持、门诊救治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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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并指导各医疗机构及时准确进行信息系统维护,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各类媒体,对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进行宣传,确保参保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应享尽享,政策执行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2023年1月7日前产生的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2023年1月7日至3月31日产生的费用按75%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 2.按照市医保局工作要求,统计全县各医疗机构自2022年7月1日-2023年1月7日新冠患者住院信息,以及我县参保人员在县外新冠住院信息,截至目前,共统计新冠住院患者信息38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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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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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实药品企业配送和医共体成员相互调剂机制两个渠道,全面加强基层新冠治疗药品供应保障,尤其是特殊群体所需短缺药品保障,加大各医疗机构药品调控力度。 2.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强化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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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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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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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召开药品采购工作会议,推进落实各项集中采购政策; 2.督促各医疗机构按序时进度采购中选药品、中标企业及时配送药品、医疗机构按时回款; 3.制定利辛县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政策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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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每个批次的国家组织集中药品约定采购量;落实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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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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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跟标落实国家、省集采药品、耗材最新集采成果,督促各类各级定点医院做好药品耗材集采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第二批(第三年度)、第四批(次年)、第六批、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和2021年度省集采药品采购进度100%,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进度达35%,各批次均按序时进度完成约定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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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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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利辛县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高值耗材)集采政策奖惩办法》文件,落实奖惩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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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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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医保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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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体系能力建设,加大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 2.全面落实医保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开展“医保服务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医保服务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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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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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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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省级医保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申报县医保服务大厅、县中医院、王人镇卫生院、马店镇和巩店镇医保办为省级示范点,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标准、内容和保障措施。2.严格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同时完善规范化场所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好差评等制度。3.将每年4月定为全县医保系统医保政策“集中培训月”,分期分批对参保、待遇、慢性病、医疗救助、近期调整政策等进行集中授课,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研究服务提质措施。4.持续深化制度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着力拓宽“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覆盖范围,将医保经办服务延伸到基层末梢事项、361个行政村医保站实现7项医保服务事项无障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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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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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对乡镇医保大厅窗口服务规范、功能区设置、人员行为规范及评价器使用情况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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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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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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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全覆盖、日常稽核全覆盖、抽查复查全覆盖;2.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基金监管工作正面宣传报道;3.加快实施医保基金智能监管,扩大智能监控系统应用覆盖范围;4.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且查实问题进行奖励;5.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异地协查、流动监管);6.联合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合作的落实;7.公开曝光总体情况,对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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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各项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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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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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加强亳州医保“e站”学习,进一步普及医保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医保医师诊疗行为,提升医保执法监管和优质服务能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4月,全面组织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文艺巡演+义诊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宣传演出,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和医保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 3.强化智能监管,明确重点跟踪监管对象,坚持“全覆盖+双随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基金监管。今年以来,共检查医药机构712家次,处理违规医药机构459家次,个人1人,暂停医保结算关系3家;移送司法机关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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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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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态化开展基金监管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的曝光,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2.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并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家审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向快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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