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医保局 >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301-0003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利辛县医保局取消发放城乡居民慢性病证》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301-0003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利辛县医保局取消发放城乡居民慢性病证》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关于《利辛县医保局取消发放城乡居民慢性病证》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3 08:46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优化慢性病认定结果告知方式就医方式,避免因购证、制证、领证、发证、补证等环节带来的不必要工作量,提高认定效率,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经研究,决定取消发放城乡居民慢性病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取消发证

对申请认定通过的慢性病,不再发放慢性病证,改为短信告知;对申请认定未通过的,不再发放不通过告知单,改为短信告知。

二、慢性病信息标识

被认定为慢性病的人员信息,由医保中心在报销系统进行标识,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院治疗慢性病,即可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1. 待遇享受

    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院治疗慢性病的,医院报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如查询结果是慢性病患者,对其符合慢性病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优先按慢性病报销;查询结果不是慢性病患者的,通过普通门诊报销。

    四、征集时间

    202313-2023年1月10日。 

    五、征集方式:电子邮箱:lxxybjzhg@126.com。

    六、联系方式:0558—8809339

     七、提出修改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20231月3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