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高级中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高级中学 > 职务晋升、评优
索引号: 12341623485990128D/202311-00001 组配分类: 职务晋升、评优
发布机构: 利辛县高级中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4 发布日期: 2023-11-04
索引号: 12341623485990128D/202311-00001
组配分类: 职务晋升、评优
发布机构: 利辛县高级中学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4
发布日期: 2023-11-04
利辛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04 15:13 信息来源:利辛县高级中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 利人社职(2017)82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岗位设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机构
为更好地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特成立利辛高级中学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分级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化鹏 
副组长:何国柱  武守峰  高  超  景店文 
王  新  汝晓文  解士敏  王  晋 
蒋成超
下设办公室:
主  任:何国柱(兼)
副主任:王长标
成员:李伟娜   王春彦   宋大光   刁莉宏   武守林   王天宇


二、岗位类别和岗位结构比例


(一)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二种类别。


(二)根据学校工作特点,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


  (三)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控制好非教学岗位。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15%。
(四)我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8:9: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高级的五级、六级、七级等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的八级、九级、十级等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的十一级、十二级等级之间的比例为5:5。取得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国家和安徽省出台新的政策前,按所属学校实有人数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四级岗位。

(五)我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为管理岗位七至九级职员。

   
(六)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担任学校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且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即“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在岗位设置时,应按其职级设在相应管理岗位。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对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可按其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基数,计算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占相应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双肩挑”人员聘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核准机关予以调整。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单位经核准设置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
2.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3.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4.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敬业爱岗。
5.任职期间应按质按量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若任期内获得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省级以上特级教师和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可以越级竞聘。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和亳州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二)具体条件
1.五级(高级教师)
聘任在高级教师岗位须不少于六年或任六级岗位满三年以上;在任职期间,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有县(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在市内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出色完成县(市)级或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带教、指导教研组等工作。
2.六级(高级教师)
聘任在高级教师岗位须不少于三年或任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在任职期间,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成绩;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主要骨干,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等工作。
3.七级(高级教师)
聘任在高级教师岗位,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教科研等工作。
4.八级(一级教师)
聘任在一级教师岗位须不少于六年或任九级岗位满三年以上;在任职期间,能胜任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并做出成绩,应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骨干等。
5.九级(一级教师)
聘任在一级教师岗位须不少于三年或任十级岗位满三年以上;在任职期间,能胜任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能积极参与教科研任务,或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小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6.十级(一级教师)
聘任在一级教师岗位;能胜任本学科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7.十一级(二级教师)
聘任二级教师岗位须不少于三年或任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在任职期间,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8.十二级(二级教师)
聘任二级教师岗位;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9.十三级(三级教师)
聘任三级教师岗位;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教学任务;并承担校内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四、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审核,人事部门备案。

(十一)实行全员聘用制,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进行聘用工作。

(十二)上一等级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等级岗位聘用。

 (十三)1、对于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不合格的教师,按照“先入轨”的原则,一律先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2、其他已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现所在岗位工作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相一致的,也按照“先入轨”的原则,一律先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3、对当年不在岗的在编人员,一律现聘在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岗位。4、当年调入本校的教职工,一律先聘在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

(十四)聘用期限原则上三年一聘,聘用期结束后全部岗位实行重新竞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若有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年一次竞聘。

(十五)首次岗位设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下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如具有副高资格的,只能参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具备中级资格的,只能参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十六)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