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邮箱投稿:将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发送至:lxxzgz@126.com
2.现场投稿:将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通过纸质稿投送展沟镇党政办
3.电话投稿:通过拨打征集电话8929218
4.征集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5日
将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反馈给我们。
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通过政策引领、示范推进,全面提升我镇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初步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和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季(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
2.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实施精准摸底、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健全包保网络、加强隐患防控、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
3.工作步骤:从2023年5月25至2023年6月25日、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
关于征求《利辛县展沟镇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利辛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狠抓落 实”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做到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坚决做到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
二、工作目标
在全年全镇全时段全区域对农作物(药材)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各类焚烧现象实行全面管控,其中重点禁烧时段(午季为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为9月25日至10月25日)。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 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不少于95%,综合利用率不少于98%,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展沟镇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条幅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流动车宣传循环转,实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为给予曝光。
(二)实施精准摸底。镇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镇、村两级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
各村负责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和管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应急物资、机械,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 24 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大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全镇投入收割机预计185台,大型打捆机预计52台。以抢种促禁烧,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五)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六)加强隐患防控。加强市界、县边界、乡镇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七)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场(点)。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力度,确保秸秆离田率达到95%以上。鼓励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建立永久性(固定)收储中心,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作用,进一步拓宽秸秆过腹还田、制作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等利用途径,提高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率,解决好秸秆的出路问题。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展沟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全面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明确责任,科学调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村、组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村为主,镇干部、村干部、党员、村民组长、扶贫小组长、四员一工岗位人员、应急灭火人员纳入网格,落实包保责任。每个网格明确一名责任人,对监管网格内火点防控和及时收种进行管理,死看硬守,确保禁烧效果。网格包保人员要24小时吃住在村,盯人、盯地、盯秸秆,有效落实禁烧措施。镇成立两个应急小分队,每个小分队十名人员,每个小分队配一辆洒水车及相应禁烧灭火工具,随时待命,另每村要抽调人员成立应急小分队,每个村准备好两台旋耕机,随时待命。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对于与外县、外乡镇连接地块,做到收割后立即旋耕隔离带五十米。
(三)示范引领,边收边种。镇、村干部、党员、邻长、教师、医生、防疫员、保洁员、低保户、四员一工岗位等人员带头边收边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村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收割机、灭茬机、旋播机联合作业,并设置适当数量的秸秆集中堆放场,做到“快收、快运、快播”。各村要把秸秆清运与农村清洁工程、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确保做到秸秆离田、离路、离沟、离林,集中堆放秸秆要有专人看管,清除安全隐患。
(四)整合政策,综合利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减少秸秆产量;强化农机农艺有机结合,全量打捆离田,充分发挥种植大户作用,鼓励秸秆饲料化利用。采取企业、经纪人、农户联合模式,建立秸秆收储加工点,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形成以秸秆离田为主,秸秆发电、生物质燃料、打捆外运等多途径秸秆综合利用的格局。
(五)部门联动,各尽其责。镇直有关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合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
(六)以地定责,依法打击。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对露天焚烧秸秆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引发秸秆焚烧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对故意焚烧本人或他人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纵火的,要从严从快打击。
(七)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强化督查机制,由镇成立两个督查组入村检查禁烧宣传和镇、村干部在岗在位禁烧工作成效等事项,以效能通报的形式每天通报一次,对被效能通报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将效能通报结果运用到年终综合考评。
四、严格奖惩兑现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2020 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皖大气办〔2021〕2号)《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对督查中发现重视程度不到位、宣传发动不到位、网格包保落实不到位、调查摸底流于形式、应急措施流于形式、人机地责任对接流于形式的有关责任人,对全镇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村镇包村干部、村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展沟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