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高级中学2023年市(县)级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30 18:36
信息来源:利辛县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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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展示全校广大教师优秀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精神风貌,表扬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现制定以下市(县)级评优评先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3.坚持程序规范、民主监督的原则;
4.坚持个人申请、集体研究的原则。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潘化鹏 王守新
成 员: 景店文 王晋 陈辉 韩修业
三、评选条件及范围
1.评选条件
(1)满足市(县)文件评选条件,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形象;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与其他教师团结协作;
(3)思想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4)热爱教育事业,能平等对待家长和学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无教育“三乱”现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一票否决;
(6)本学年度工作量饱满;
2.评选范围
全体2023届毕业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四、表彰类型与名额
市优秀教师3名,市师德标兵1名;县优秀教师7名,县优秀班主任1名,县师德标兵1名,县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市级表彰班主任3名(西校区1名),任课教师1名,县级表彰全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择优评选。
五、评选办法
1.市级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班主任:育人成果(70%),以2023届应届文化课达本情况为依据;班级管理(30%),以高三下学期班主任考核成绩为依据。
(2)任课老师:教学成绩(70%),以所带班级本学科江南十校最好成绩为依据;学生评价(30%),以高三下学期学生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
2.县级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统一标准评选,教学成绩(70%),以所带班级本学科江南十校最好成绩为依据;学生评价(30%),以高三下学期学生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推荐。
六、评选程序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以上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推荐,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别评选出市(县)级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公示后向县教育局推荐。
七、公 示
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八、申请提交和报送材料
1.申请提交: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5日12点;
2.材料报送:学校评选后,于8月7日上午12点之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子武 联系电话:136****6595
利辛高级中学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