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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展沟镇花园街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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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展沟镇花园街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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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展沟镇花园街西段路南从事超市经营。上述注册商标为水润坊的苹果醋果味饮料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份从一利辛送货车处购进的,共购进1件(12瓶)注册商标为水润坊的苹果醋果味饮料,进价1元每瓶,销售价2元每瓶。2023年4月24日我局接到投诉,内容为“我在商家购买的苹果醋味饮料已过期,该商家无视食品安全法的明文规定,未做到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商家赔偿”。2023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摆放有4瓶注册商标为水润坊的苹果醋果味饮料(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00毫升,生产日期20220104)。当事人称该注册商标为水润坊的苹果醋果味饮料购进后不好卖,当事人的经营者自己喝了6瓶,过期后卖给投诉人2瓶,4瓶过期的注册商标为水润坊的苹果醋果味饮料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了2注册商标为水润坊的苹果醋果味饮料,剩下4瓶注册商标为水润坊的苹果醋果味饮料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综合以上,货值金额共计24元,违法所得2元。后当事人给予投诉人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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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4瓶过期的注册商标为水润坊的苹果醋果味饮料;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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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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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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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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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3〕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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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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