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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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7XG/202304-0009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负责人解读】《利辛县民政局利辛县财政局利辛县乡村振兴局利辛县文明办关于印发《利辛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咨询机构: 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 0558-88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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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负责人解读】《利辛县民政局利辛县财政局利辛县乡村振兴局利辛县文明办关于印发《利辛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日期: 2023-04-13
咨询机构: 社会救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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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利辛县民政局利辛县财政局利辛县乡村振兴局利辛县文明办关于印发《利辛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3 10:37 信息来源:利辛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王爽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切实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快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2〕138号)。利辛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有效解决辖区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打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需要。积极回应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缩短救助时限,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覆盖面,形成救助及时、社会参与、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互助社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结合利辛县工作实际,在成立形式、资金管理上做减法,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
        三、文件起草过程

        自2023年3月初起,开始起草工作。认真学习了省市文件精神。学习了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法规。
        先后到程家集、阚疃、王市、城北、孙庙等乡镇深入进行了调研走访,先后走访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乡镇财管所工作人员、村(社区)相关负责同志,收集整理“救急难”互助社能够落地见效的意见建议。在梳理学习文件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文稿。期间,组织征求了利辛县财政局、利辛县乡村振兴局、利辛县文明办等单位,及23个乡镇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月中旬,县民政局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意见。3月下旬,4家部门对文件进行研究并会签。4月10日,县民政局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并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县361个村(社区)全部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全覆盖,在群众遭遇火灾、重病等急难状况时,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切实发挥互助社救急救难作用,对困难群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五、主要内容

        一是村级怎样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采取备案登记的形式成立,按照不少于3万元标准筹集资金,其中县财政每年补助1万元,村集体1万元(可从村光伏资金中列支),社会筹资不少于1万元。村级财政账户增设专项科目:村级“救急难”互助社专项资金,结余资金滚存使用。
        二是什么样的对象可以申请“救急难”。申请“救急难”可以是个人申请,也可以是主动发现申请。也就是说村(社区)辖区内居民,在遭遇重大疾病、突发意外、因学支出大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形时,都可以到该村(社区)申请“救急难”。村(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居民出现上述困难情形,也应主动帮助群众申请。
        三是救助流程很复杂吗。“救急难”互助社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简化了审核流程,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熟悉居民情况的有利条件,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确认、公示发放的给予救助,一般急难情况,救助金额封顶1000元。
         


 政策咨询电话:0558-88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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