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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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306-0007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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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日期: 2023-06-21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21 16:11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落实情况:A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7号
提案答复的函

 

孙应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辛县烟花爆竹“改禁为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关于利辛县烟花爆竹“改禁为限”的建议非常全面,有“改禁为限”的原因说明,有具体的可执行的方案,可以看出,您的建议经过了大量的调研,我们对您的建议工作表示感谢和钦佩。

现阶段我县执行的禁燃禁放方案为:

(一)全区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二)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区域:城关镇辖区、西潘楼镇部分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1.党政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通过执行方案可以看出,在重点时段及重点区域进行了禁放和禁燃的要求,一方面保护了大气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尊重了我们的传统习俗。

对于违规存储、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们会同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将常态化保持高压打击力度,不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45热线等方式积极举报,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联系电话: 0558-8811677              联系人:马刚

                       

请委员签署意见:

 

 

                         2023年6月19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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