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提供补发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报刊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我院核查资料齐全,提交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符合补发条件的由妇幼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人员再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登记,盖章,留存资料。
不符合补发办理手续的,五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办证须知:
1、上述材料由管理机构签发,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妇幼保健院办理,不能代办。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仅适用1996年1月1日后出生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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