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医保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208-000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对县人大第5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16
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208-000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对县人大第5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16
对县人大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6 16:54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大第51号建议的答复

袁宇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目录及供应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范围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一致的建议

目前,由于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限制,基层医疗机构还无法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范围完全一致。

原因一:根据安徽省医改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皖卫药〔2018〕19号),文件明确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比例: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70%以上。                

原因二:根据我省目前执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该目录中有12个品种限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42个品种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且符合相应疾病指征方可使用。

二、关于增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件,原则上各地不增补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意见》也提出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待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我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范围也将及时作出调整。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 ,目前执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共收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417 个品种,中成药 268 个品种,合计685种药品。新版目录在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卫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三、关于增加药品配送公司的建议

目前,新的药品招采政策突出特点是“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政府招标的是药品生产企业,而不再是配送企业。县级政府部门也不再单独组织县域内的药品招标。

依据安徽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1〕6号),文件明确了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具体部署:(一)积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二)常态化组织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三)有序推进市级集中带量采购。《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两票制”,鼓励“一票制”,药品生产企业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

  1. 关于基层配送企业药品供应不足的解决办法

    (一)全力保障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的配送供应

    截至目前,我县医疗机构已落实采购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八批次共计339种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性乙肝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主流用药,中选药品比集采前平均价格降幅达54%。

    当前,我县正在推进国家集采药品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由县医保局直接拨付货款给药品配送企业,从而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回款不及时导致药品断货的问题,全力保障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药品的基层供应。

    (二)完善采购机制,增加药品供应保障渠道

    目前利辛县依据亳州市医保局《关于规范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亳医保办〔2020〕26号)精神,持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一村一单”药品采购制度,每月集中采购药品两次,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及时供应;针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供应短缺的药品,采取“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汇总,及时上报给县医共体中心药房集中采购”的方式解决,全力满足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全县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促进我们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联系电话:0558—2902027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