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发〔2022〕12号
各村(社区)党委、支部、村(社区)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孙庙乡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孙庙乡委员会
孙庙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孙庙乡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做到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坚决做到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对农作物(药材)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各类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面管控,其中午季重点禁烧时段为5月20日至7月20日,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5%以上,确保秸秆离田率80%以上,控茬高度不高于10公分。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在全乡营造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一封信要发放到户到人到学校,有效利用小手牵大手方式,村村通广播每天至少保证3小时宣传时间;各村主要道路、自然庄上要悬挂宣传横幅,每村不少于20条;全乡流动宣传车要加大宣传频次,总投入宣传车不少于20辆,昼夜宣传,车动广播响。
(二)实施精准摸底。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
各村负责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问题庄、后进庄、边界庄等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和管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应急物资、机械,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 “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大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五)健全包保网络。全乡三个工委,分别由乡人大主席李力、乡党委副书记江文静、乡纪委书记秦伟负责。全乡共划分 42个网格,由 47名乡干部包保,每村以300亩设置小网格具体到地块由村干部及村抽调人员包保,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网格值守人员应有电瓶三轮车并携带铁铣、扫把、水桶等防火工具。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办法,挂图作战,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六)加强隐患防控。加强乡镇边界、村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七)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场(点)。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力度,确保秸秆离田率达到80%以上。提高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率,解决好秸秆的出路问题,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的孙庙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由乡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党政办、乡纪委监委、乡生态环境保护站、乡农林水综合服务站、乡宣传室抽调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禁烧期间,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个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分别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乡纪委人员进行督导,三个工委书记分区域开展巡查。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由阶段性、单纯禁烧秸秆调整为常态化、全面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禁烧责任。各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村网格人员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要坚持网格值守,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三)实行责任金制度。包保领导干部和网格人员缴纳履职保证金,实行同奖同罚。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人缴纳10000元,乡其他班子成员和乡包村干部每人缴纳5000元、乡其他参与禁烧工作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村书记每人缴纳3000元、村其他正式在岗干部每人缴纳2000元。责任金由个人出资,5月30日前,班子成员责任金上交到县指定专户,乡一般干部和村级责任金交到乡财政专户。
(四)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五)强化资金保障。奖补标准为:离田率80%以上的30元/亩,离田率低于80%的不予奖补。秸秆收储奖补资金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相结合,对在县内注册,单季单个收储场(点)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收储企业,每吨奖补30元(其中:奖补收储企业20元、村集体收入10元)。全乡组建巡查队伍3个,每工委一个,车辆费用每天每辆200元;成立三个督查指导组,车辆费用每天每辆200元。全乡先期按每亩10元经费拨付到村,主要用途:生活费用、村宣传车费用、人员看管费用、必要防火工具(铁铣、扫把、灭火器、车载灭火设备)、旋耕机、帐篷等。
(六)强化检查督查。禁烧期间,乡纪委监委牵头,抽调3人成立执纪检查组,负责对全乡禁烧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开展检查,对每日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负责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和焚烧隐患排查等工作。乡农林水综合服务站牵头,联合乡财政所、乡生态环境保护站、乡应急管理办对符合秸秆收储奖补条件的收储场(点)的秸秆收储量和各村秸秆离田率进行验收、核实,结合考核分值,纳入年终考评。
五、严格奖惩兑现
乡党委政府对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对出现火点的村庄,没收相关责任人押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对无火点的村,退还相关责任人押金并给予责任金等额奖励。凡出现卫星监测和省通报火点的,一次性扣村5万元工作经费;市督查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扣村2万元;县发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村1万元;秸秆禁烧网格指挥部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2000元;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每通报1处扣2000元。
对乡督查中发现网格人员不在岗在位的,一次罚款200元,没有严格按照“五离”要求落实的村,每发现一处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秸秆堆积大于5平方米的罚村1000元;对网格人员因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出现焚烧现象的,未被省市县发现的一处给予乡包村干部200元、乡网格人员400元、村书记主任和村包组网格人员各600元的处罚,未被省市县发现的二处给予乡包村干部500元、乡网格人员800元、村书记主任和村包组网格人员各1000元的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乡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故意焚烧农作物(药材)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的当事人进行应急处置(如依法拘留或训诫等),每拘留一人给予2000元,每训诫一人给予500元。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拨付保障经费。各村需要支援时第一时间联系工委书记或分管同志。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对出现全县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村包片干部、村干部及网格相关人员,扣除该村所有网格人员责任金并取消奖金,令所有人员补缴责任金,严格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1.利辛县孙庙乡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乡村干部包保秸秆禁烧工作网格
3.利辛县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4.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5.孙庙乡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应急分队
附件1
利辛县孙庙乡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孙同奎(乡党委书记)
李 佳(乡长)
副组长: 李 力(乡人大主席)
江文静(乡副书记) 秦 伟(乡纪委书记)
胡 壮(乡党委委员) 张吉明(乡党委委员)
于志强(乡党委委员) 刘 鹏(乡党委委员)
李家瑞(副乡长) 张梦圆(副乡长)
李 祥(副乡长)
成 员: 李如金(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 鹏(乡农林水综合服务站站长)
汝子远(道路交通管理站站长)
李保强(乡财政所所长)
郭 明(乡派出所所长)
赵 亚(乡土地城建所所长)
胡化军 (乡林业站站长)
马 利(乡环保站站长)
徐军伟(乡工会主席)
张海龙(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 飞(乡中心学校校长)
孙西伟(乡卫生院院长)
杨 阳(宣传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党政办,江文静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如金、周鹏、马利、关卓凡任副主任,汝成敏、刘雪妹、翟国国为成员。
另设①督查组,组长:秦伟(乡纪委书记),成员:关卓凡(乡纪委副书记),陈磊(乡纪委委员);
②应急保障(水车)分队,队长:屈良虎,成员:程翔、李波、孙利伟;
③后勤保障组,组长:李如金,成员:刘雪妹、翟国国、戴振宇、范亚辉、李子伍、汝成敏;
④宣传报导组,组长:江文静,成员:杨阳、刘雪妹、翟国国、韩璞、李翰林、张海龙;
附件3
利辛县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一、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认定的火点、或被省、市、县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火点、或群众举报经县禁烧办现场核实的火点(焚烧痕迹),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
二、对国家、省卫星监测及省、市、县督查发现存在争议的火点,在同一乡镇不同行政村的,由乡镇自行认定所属行政村;乡镇之间有争议的,乡镇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县禁烧办、县火点核查组组织相关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县区之间有争议的,县区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市禁烧办、市督查组组织相关县区、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国家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发现市域边界有争议的火点,由县区提出申请后,市禁烧办报告省大气办进行现场认定。
三、火点核销办法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禁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经市禁烧办核实后逐级申请上报。
附件4
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齐抓共管。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含社区,下同)党组织、村委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发布公告、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第三条 实行分级负责。县领导和工作组联系督导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火点的确定。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火点认定标准》,确定火点。
第五条 禁烧期间,县禁烧工作组对镇、村及县直相关单位前期准备情况、秸秆禁烧和离田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火点或者焚烧痕迹应当及时报告县禁烧办,由县禁烧办协调县火点核查组现场核查认定。对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已公布,省、市督导检查组已通报以及县火点核查组认定的火点,由县禁烧办在通报乡镇的同时,分别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严肃问责。
第六条 对在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严肃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负责人
对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重视不够,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乡镇长通过县广播电视台禁烧专题栏目向全县说明原因。
(二)严肃处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各组责任人
各组要严格按照《利辛县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内容要求,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对不认真履职,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各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严肃处理工作失职的包保责任人
禁烧期间,乡镇包村干部、村包组干部必须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确需请假的,要派人顶班。严禁禁烧期间饮酒。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离职守或者在禁烧期间饮酒、作风懈怠、瞒报缓报漏报信息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严肃处理“五离一集中”不到位的责任人
禁烧期间,当日已收地块秸秆要做到“五离一集中”,未“五离”的秸秆要有专人值守。对“五离一集中”不到位、未安排专人值守的,给予镇、村通报批评处理;视情节给予包保网格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由所在乡镇给予经济处罚。
(五)严肃处理全县“第一把火”乡镇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县境内卫星监测通报或省督查发现认定的“第一把火”乡镇,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乡镇长给予停职,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其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驻在该乡镇的工作组,视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乡镇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把禁烧保证金及时补缴到县财政指定账户;取消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
对我县境内市、县督查发现认定的“第一把火”乡镇,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给予停职,再依规依纪给予其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乡镇长,视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驻在该乡镇的工作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乡镇相关责任人上缴的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
(六)严肃处理全县两个以上(含两个)火点乡镇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县境内卫星监测通报或省督查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乡镇,免去或罢免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乡镇长或乡镇党委书记职务,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其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驻在该乡镇的工作组,视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乡镇相关责任人第二次上缴的保证金和联系该乡镇的县几套班子相关负责同志的禁烧保证金。
对我县境内市、县督查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的乡镇,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给予停职,再依规依纪给予其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乡镇长,视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驻在该乡镇的工作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乡镇相关责任人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把禁烧保证金及时补缴到县财政指定账户。
第七条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鼓励对焚烧秸秆行为以及各级包保、督查人员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8-8815572(县禁烧办),0558-8812358(县纪委监委)。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秸秆禁烧期间,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制定的《利辛县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利办〔2019〕74号)同时废止。
备注:全体乡、村网格员参照执行
附件5
孙庙乡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应急分队
应急一队:李 力 、张吉明、李 祥、 罗来飞 、 韩 璞 、曹炳新 、戴振宇、范宇、李凤勤、汝子远、徐军伟、邵 飞;
应急二队:江文静、胡 壮、刘 鹏、汝大坤、罗 埔、张海龙、罗 强、李云良、李翰林、李保强;
应急三队:秦 伟、李家瑞、于志强、赵 光、汝爱国、赵 亚、邵伟华 、周文涛、周晓琪、李景付、程 飞、 罗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