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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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202-0002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刘长峰解读:利辛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2-23
咨询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0558—29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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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刘长峰解读:利辛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2-23
咨询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0558—2902033
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刘长峰解读:利辛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23 14:31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背景   

医保部门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扶贫行动,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织密织牢基本医疗保障网,发挥了医保制度防贫减贫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要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分类调整优化,留足政策过渡期。为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全市出台《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利辛县严格贯彻执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工作任务:一是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政策;三是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四是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总结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优化调整政策,细化配套措施,牵头起草了《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21年9月10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等11家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建议11条,采纳6条、未予采纳5条。期间,曹振萍副市长对《实施方案》(草案)专题听取了汇报,并给予具体指导。9月16日,按规定上报省医保局审核,并根据省医保局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9月24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全部采纳。10月8日经亳州市政府第213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实施方案》(送审稿),于11月8日正式印发《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在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五、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政策  

   一是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分类分标准资助。 

1.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资助 

个人缴费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 

  

  

  

  

全额 

320元 

  

2、低保对象 

定额 

280元 

3、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 

定额 

160元 

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 

定额 

160元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定额 

160元 

4、返贫致贫人口

定额 

240元 

5、稳定脱贫人口 

普惠性财政补助,财政每人配套补助580元。 

二是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付,全面实行公平普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3、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1、持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自2022年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1.2万元 ,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60% 。 

2、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 0.6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65%),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 

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1、自2022年起,“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医保结算时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支付政策; 3、上述4类人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再次救助 ;4、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人员类别 

救助办法 

起付线 

救助比例 

1、特困人员 

  

  

  

  

即时救助 

  

0 

80% 

2、低保对象 

即时救助 

  

0 

75% 

3、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 

  

即时救助 

  

3000 

60% 

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

  

即时救助 

3000 

60% 

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即时救助 

3000 

60% 

4、返贫致贫人口 

  

即时救助 

1500 

70% 

上述4类人员享受再次救助 

年度累计、即时救助 

10000 

50% 

5、稳定脱贫人口和一般参保人口 

年度累计 

(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 →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

  

  

20000元 

50% 

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以外参保对象,实行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普惠性医疗救助政策 :1、申请条件:①(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个人自付医疗总费)<(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② 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③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以上。2、申请程序: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 →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 。3、救助标准: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   

六、保障措施及下步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资源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规范高效落实落地。 

2.强化政策保障。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措施安排,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坚决治理过度保障,稳妥将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 

3.强化协作配合。医保部门统筹推进制度、机制建设,抓好政策落实。民政部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乡村振兴部门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和信息共享。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税务部门做好费款征收工作。银保监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4.强化运行监测。加强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情况监测,健全信息台账,做好风险预警和督导调研。 

5.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过渡到三重保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支持改革。 

七、几点说明 

(一)关于5年过渡期的基本把握 

对过渡期的总体把握,乡村振兴部门的解释是自2021年起,到2025年共5年。 

(二)关于精准把握“四不摘”和政策优化调整的关系 

医保领域贯彻落实“四不摘”主要有:过渡期内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为主要帮扶政策的工作机制保持稳定,不摘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不摘政策;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不摘监管。

一是保障机制转换。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转换到在三重保障制度下进行,通过医疗救助提供托底保障;二是脱贫人口分类管理。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分类资助与救助待遇,发挥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的精准保障作用;三是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不是“政策全脱”,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因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根据其身份类别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三)关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内涵 

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返贫致贫人员,没有长期身份标识,多与低保、特困身份重合。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包括乡村振兴部门识别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八、政策咨询

咨询科室: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待遇审核室

联系人:郑少龙

联系方式:0558-29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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