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医保〔2021〕2号
关于印发利辛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医保办,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中心:
现将《利辛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利辛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 4月2日
利辛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0号)、《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医保〔2021〕4号)精神,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决定于2021年4月,在全县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医保部门依法依规监管医保基金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群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决刹住医保领域违法违规等不正之风,全面实现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法规规章,重点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推进专项治理。宣传2021年省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治理重点,包括7种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7种一般违法违规问题、4种欺诈骗保问题,促进医疗机构准确理解把握医保政策,提升行业自律。按照我县前期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同步启动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落实全面“清零”行动,每周有进度、有结果,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做实举报奖励。宣传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医保部门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
(四)开展以案示警。宣传医保违法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汇集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重大违规案件及太和欺诈骗保案件等典型案例,结合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采取以案说法、案例警示、强化曝光等方式,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氛围。
(五)完善便民服务。宣传社会关注度高、贴近群众生活的医保缴费、住院报销、异地转诊、慢性病办理等医保政策和经办流程,向社会公众普及医保服务知识。
四、活动形式
(一)高位推进,组织启动仪式。4月初,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联合公安、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县广播电台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启动“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
(二)多措并举,迅速营造宣传氛围。“线上”借助媒体,在政府(医保)网站、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开辟专版专栏,对《条例》全文进行详细解读,宣传举报奖励办法,曝光典型案例;“线下”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在收费处等醒目位置张贴《条例》宣传海报,制作横幅、LED流动字幕,播放《条例》宣传片、情景动漫短片及医保违法违规形式等内容,高频次宣传,并联合连锁定点药店,在药店经营场所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上荧幕、上网络、上街道、上舞台”进行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迅速扩大宣传月活动覆盖面,大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氛围。
(三)分类培训,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采取现场授课、现场实践教学等形式,分级分类举办医保管理人员《条例》培训班、医保系统内部《条例》全员培训和定点医药机构《条例》专题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行业自律意识。同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书。
(四)高压警醒,加大举报处罚力度。畅通短信、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标本兼治,着力提升监管成效。筛选2020年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观看,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较为突出的定点医药机构,要从严从速从重查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醒其存在的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实地检查整改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站位,将宣传月活动与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紧密结合,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深挖彻查太和骗保案件深层次原因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全县医保系统的思想觉悟、法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全面部署,强化督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整合部门内外资源,拓宽宣传广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深度,确保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各定点医药机构组织《条例》学习培训的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宣传月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收集规整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并于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县医保局医疗保障股。联系人:王萌 联系电话:0558-2902020
附件:
利辛县“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利剑高悬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防范医保违法违规 实行举报保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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绷紧防范之弦严打医保违法违规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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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保违规行为亮剑 让医保监管制度长牙
医保诈骗要不得 违法违规必严惩
医保基金惠人人 人人监督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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