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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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011-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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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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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08:43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规范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76号)、《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照编码通知》(皖医保中心〔2020〕40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市医保局,现就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通知如下:

一、委托第三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医疗机构,需与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外检服务协议,并报县医保局医药管理股备案。

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检测机构的收费标准,同时不得超过全省最高限价。

三、医疗机构要做好收费系统维护以及检测项目和试剂盒医保编码对照工作。

四、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核酸、抗体检测和试剂盒费用,个人先行自付30%,剩余部分纳入住院医保报销;陪护人员在二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上述检查费用,纳入大额门诊总费给予报销。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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