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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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533570y/202010-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利辛县开展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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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利辛县开展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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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开展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0 09:44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顺利实施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鉴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利辛县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慢病、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和鉴定专家组

(一)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承担2020年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鉴定具体工作事项。

1.办公室。负责此次慢性病鉴定工作总体协调,鉴定场地的选择,联系鉴定专家组,做好各项支出的结算工作。

2.宣传信息组。制作工作牌,联系利辛电视台、利辛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各乡镇、县直单位的通知,做好此次慢性病鉴定的宣传工作。

3.资料接收初审组。负责接收申请材料、信息核对(参保信息、报补信息),通知需参加现场鉴定人员,鉴定现场的收发档案,鉴定结果的校对、录入。

4.后勤保障组。负责维持鉴定现场秩序,处理鉴定现场突发事件,鉴定现场、监督现场的拍照留存。

5.监督执纪组。负责对此次慢性病鉴定工作的监督以及发现违纪问题的处理。

(二)鉴定工作专家组

委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从省市专家库中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务人员组成鉴定专家组,具体负责本次鉴定工作,并按照每人每天600-800元标准支付鉴定费用(参照市直和周边县区鉴定费用标准)。

二、特殊病、慢性病鉴定流程

(一)鉴定方式。县医保局对申报材料按照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予以分类整理。

第一步专家组根据患者提供的住院病历资料分析研判后进行审核鉴定,并据实填写鉴定结果(10月24--28日完成),在鉴定符合的申请表上加盖利辛县医疗保障局慢性病鉴定专用章。

第二步根据住院、门诊病历资料无法判定的患者,通知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地点,接受专家组的现场鉴定;专家组依据病历资料,结合患者症状,以及现场检查结果据实填写鉴定结果,在鉴定符合的申请表上加盖利辛县医疗保障局慢性病鉴定专用章。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31日—11月2日为鉴定时间。2020年10月31日鉴定单位为县直各单位和城关镇;2020年11月1日鉴定单位为张村镇、江集镇、旧城镇、西潘楼镇、孙集镇、汝集镇、巩店镇、王人镇、王市镇、纪王场乡、孙庙乡;2020年11月2日鉴定单位为阚疃镇、永兴镇、马店镇、大李集镇、胡集镇、展沟镇、新张集乡、程家集镇、中疃镇、望疃镇、城北镇。鉴定地点设在利辛兴华医院(和平路与长春路交汇处)。

三、鉴定公示

鉴定公示时间为7天。县医疗保障局将于11月10日在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待遇落实

    根据最终确认鉴定结果,在参保系统完善符合人员慢性病病种信息,确保自2021年元月起正常享受慢性病待遇。

五、工作要求

慢性病鉴定工作是关系到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工作组及其成员一定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职,鉴定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医疗场所和检查服务设施,确保慢性病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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